金沙澳门游戏网址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 | |||||||||||||||||
项目 | 计 算 办 法 | 教学任务内容 | 说 明 | ||||||||||||||
1 | 讲授日校生 课 程 | ·按课内计划学时,一个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1×k个学时。 ·公共外语课按计划学时×0.9计 体育课按计划学时×0.8计 ·制图课(画法几何、计算机绘图除外)按计划学时×1.1计。 ·建筑学、城规设计、艺术设计课按计划学时×0.6计。 ·美术课按计划学时×0.8计。 | ·备课、上课、辅导、批改作业、测验、答疑、考试; ·课外辅导辅导一个班(体育课辅导所带班); ·每周答疑一次,每次一个单元; ·每周批改一个班的作业; ·负责所授课程教学质量。 | ·对开新课的教师,按计划学时的15%增加学时; ·对新开课的教师,按计划学时的20%增加学时。
·合班规模由教务处确定。 ·美术设计初步每人指导15~18人,设计每人指导10~12人。 | |||||||||||||
2 | 讲授研究生 课 程 | ·按课内计划学时×1.0~1.2计(系数由研究生部确定) | ·授课、上课、辅导、答疑、批发作业、考试。 | ·专业课1~5人按课内计划课时的80%计算; ·公共基础课40~90人以内,按计划课时的10%增加课;对90人以上,每增加20人,课时增加计划课时的5%。 | |||||||||||||
3 | 实验室与 计算机 上机指导 | ·每组按课内计划学时×0.6计 | ·备课、上课、指导、批改实验报告、准备实验、考试; ·负责所指导实验、上机的教学质量。 | ·基础课实验以每指导15~20人为一组;专业课以每指导10~15人为一组; ·计算机上机以一个小班为一组。 | |||||||||||||
4 | 专职辅导 | ·辅导课时,基础课以主讲教师课内计划学时的0.7计;专业课以课内计划学时的0.5计; ·每辅导一个小班按辅导学时的1/3计; ·“两课”以课内计划学时的0.1计; ·公共选修课、重修课,不计辅导学时。 | ·听课、上习题课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考试、考查; ·习题课,每周辅导答疑一次,每次一个单元; ·每周批改作业一次,每次批改份数应占学生人数的1/2以上。 | ·基础课、技术基础课二个小班(包括两个小班)以上可配专职辅导,一个小班上课不配专职辅导教师,“两课”、专业课不配专职辅导教师。 | |||||||||||||
5 | 指导课程 设 计 | ·指导1人每周按0.6计学时计算 | ·准备、辅导、指导、阅卷、装置实物; ·负责课程设计质量。 | ·每一个小班由1~2位老师指导。 | |||||||||||||
6 | 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 | ·按(W+2)×N计,W-周数、N-学生人数。 | ·准备、辅导、阅卷、答辩。 | ·毕业设计每人指导不超过10人,毕业论文每人指导不超过8人; ·只参加答辩,每天按4学时计。不评阅论文(设计),每评阅一份计1学时。 |
序号 | 项目 | 计 算 办 法 | 教学任务内容 | 说 明 |
7 | 指导教学生产毕业实习 | ·外地每天按3学时计 ·西安地区每天按2.4学时计 | ·准备、辅导、阅卷、批阅实习报告、考查等。 | ·每人指导一个小班。 |
8 | 指导研究生 | ·指导一年级研究生每人10学时计 ·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年每人每学年按30~50学时计。 | ·制定培养计划、指导学习、辅导答疑、选题、指导论文、审阅论文、答辩等。 | ·博士研究生按50学时计,有实验的硕士研究生按40学时计,其它按30学时计; ·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教师,其学时由导师分配,但学时总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的教学工作量的总和。 |
9 | 指 导 进修教师 | ·指导一名进修教师每学年计12个 学时工作量。 | ·帮助制定进修计划、指导学习、考核、答疑。 | ·进修教师指高校派来的进修人员,不包括厂矿企业来旁听人员。 |
10 | 参加社会 实 践 | ·参加社会实践锻炼,一个学期按减免一个学期教学工作量计。 | ·包括教师在实验室锻炼。 | |
11 | 编写教材 | ·公开出版新编教材每万字按10学 时计; ·修订教材每万字按5学时计; ·讲义每万字按3学时计。 | ·编写的教材或讲义必须是国家或学校下达的编写任务。 | |
12 | 教学法活动 | ·全学年按12个学进计,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学法活动。 | ·研究、总结、检查教学活动中的问题、方法及规律。 | ·每次教学法活动应有记录,不参加者不计算教学工作量。 |
13 | 其 它 | ·监考每次按1.5个学时; ·非任课教师命题,每套按4个学时计算; ·由任课教师、试题库、试卷库命题,每套按2学时计算; ·兼职减免工作量25~90学时。 | ·领试题、清点人数、维持考场纪律、填写考场记录表等。 ·出试题(A、B卷)、誉写清楚,附标准答案、评分标准。 | ·校级:80~90学时/学年 ·院、部书记、院长(主任)、处长、校工会主席60~70学时/学年 ·院属系主任、研究所所长,院、部属教研室、研究室主任,院、部工会主席30~40学时/学年。 ·学生班主任、辅导员35学时/学年。 ·党支部书记25~35学时/学年。 ·教学秘书25学时/学年。 ·正职取高限、副职取低限。兼任多项职务者,取高限,不重复计算。 ·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政协委员等减免另行规定。 |
说 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