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科研基地,为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,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,同时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良好平台,学院在一定时期内,将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实验室工作,为使这一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青年教师到实验室工作申请
1、青年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、科研情况,与实验室协商,提交到实验室工作计划,经学院批准可到实验室工作。
2、因学科建设需要,学院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实验室工作。
二、青年教师到实验室工作要求及考核
1、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,青年教师提交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,学期结束前一周提交本学期实验室工作总结(交与学院办公室备案,并作为考核依据)。
2、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实行坐班,日常出勤率原则上应不低于50%。
3、因参加科研项目须履行请假手续,坐班期间年本科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。
4、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,应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外,重点应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要有贡献;对于未能完成工作或工作进展不大,学院酌情扣减相应岗位津贴。
5、因参与重大项目或出国进修深造等原因,青年骨干教师可向学院申请短期暂停或终止实验室坐班。
6、应自觉接受实验室的领导和监督。
三、青年教师到实验室工作的待遇
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,满足相应的工作和考核要求,学院按全院平均教学工作量计其实验室岗位工作量,并按《金沙澳门平台校内岗位津贴、院内岗位工作量津贴发放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当年院内岗位工作量课酬发放标准执行。